网站首页 | 馆情介绍 | 服务指南 | 信息公开 | 共享工程 | 数字阅读 | 服务体系 | 信息动态 |网上讲座
当前位置:首页 >> 规章制度
 
 新闻资讯
 活动公告
 本馆公告
 清图简讯
 文化信息
 展览信息
 本馆介绍
 本馆介绍
 各功能室概况
 藏书概况
 馆舍照片
清远市图书馆读者意见处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17/6/19

    为维护清远市图书馆的良好形象,及时了解、收集读者建议,有效地处理读者意见投诉,使读者意见能够得到公正、快捷的办理,特制订本制度。

一、投诉内容及形式

    读者投诉主要分为图书馆业务投诉和非图书馆业务投诉,其形式主要包括口头投诉、填写《投诉登记表》、《意见反馈表》、馆长信箱投诉,网上投诉和电话投诉等。

二、投诉处理流程

(一)对涉及市图书馆业务投诉的处理流程:

1、投诉受理

    副馆长室为市图书馆读者投诉的第一责任部门。接到投诉后,副馆长室应及时安排专人负责了解投诉原因、内容并办理投诉,填写《投诉登记表》。

2、投诉调查

 (1)查看视频录像;

 (2)询问投诉者与被投诉者,了解事情经过,并做好记录;

 (3)向了解事情经过的读者及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询问,并做好相关记录。

  3、投诉处理及反馈

   根据调查情况,副馆长室提出处理意见。按照投诉事项不同情况,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方式:

(1)对于投诉事项简单,能够当场答复的投诉问题,由副馆长当场向读者说明情况并在《投诉登记表》中写明答复处理等情况;

(2)对于需由开放窗口处理的投诉问题,由副馆长室提出转办意见,交有关开放窗口进行调查处理,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副馆长室,副馆长室负责跟踪督促,在开放窗口意见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。

(3)对于投诉事项复杂,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的投诉问题,由副馆长室在接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协调意见,并负责组织召开由市图书馆主要领导、投诉事件相关工作人员及涉及部门人员参加的协调会议,对投诉问题做出最终处理意见,副馆长室负责跟踪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处理意见,并在部门处理结果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。

(二)窗口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不好、服务效能低下,与读者发生争执或使读者有抱怨不满情绪的,读者虽未进行投诉,但通过巡查、视频监控等发现上述情况属实的,也视同投诉,按照上述投诉处理程序办理。

(三)非市图书馆业务投诉的处理

    凡来电或通过书面、馆长信箱等投诉,投诉内容未涉及市图书馆业务的投诉,副馆长室安排专人及时填写《投诉登记表》,准确记录来电人的姓名、联系方法、主要内容。能当场答复的投诉问题,应当场向读者说明情况并在《投诉登记表》写明答复情况;投诉问题需由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的,副馆长室在收到投诉1个工作日内提出转办意见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,并告知投诉人。副馆长室应及时跟踪处理情况,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。

     

投诉电话:0763-6889089

投诉地址:清远市银泉路图书博物大楼五楼副馆长室

投诉邮箱:qylib6889087@163.com

友情链接


地址: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北路图书博物大楼 | TEL:86-0763-6889087 | E-mail:qylib6889087@163.com
COPYRIGHT 2012 CHINA GUANGDONG QINGYUAN LIBRARY
WWW.QYLIB.COM
ICP备案号: 粤ICP备09173489号

粤公网安备 4418020200024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