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清远市图书馆借书证简介 清远市图书馆自2017年1月17日起,全面推行免押金借书服务。读者办理读者证时不再收取押金。读者首次办证免押金。原先已缴纳押金的读者,可以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退押金手续。 清远市图书馆读者证 | 证件类型 | 权限 | 押金 | 工本费 | 办理方式 | 中文 借书证 | (1)每次可外借馆内 纸质图书10册; (2)可借阅馆内数字资源 | 免 | 首次免工本费; 补证须5元工本费 | (1)自助办证机 (2)服务台人工 |
二、读者证办理方式及图书污损丢失 1.自助办理读者证 需要的证件:二代或以上的身份证。 方法:读者携带身份证到自助办证机上按照提示自助办理读者证。 费用:免押金、免工本费。 2.服务台人工办理读者证 需要的证件:至少提供一个有效证件,诸如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社保卡、市民卡(含身份证的)、驾驶证、军官证、护照等。 方法:读者携带有效证件在服务台填写办证登记后即可办理。 费用:免押金、免工本费。 三、读者证管理 1.续证 读者证有效期为10年。读者证到期后,读者凭有效证件免费续证。 2.退证 经工作人员在计算机上核对无借书记录,无滞纳金记录后,读者本人凭有效证件办理退证手续。 3.挂失 读者证损坏或者丢失以后,应当及时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挂失手续。 4.补证 读者挂失读者证后,补办读者证需在七天后凭挂失条及提供有效证件(诸如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社保卡、市民卡等)。 办理地点:补办读者证可到服务台办理手续。 费用:挂失免费,补证需要收取5元工本费。 5.图书污损、丢失 (1)借书时请读者检查图书是否破损残缺,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并由工作人员加盖印章 (2)还书时如发现缺页、污损等问题,请按本馆有关规定给予赔偿,图书污损偿5元,缺页赔偿10元 (3)读者须爱护图书,如丢失图书,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抵赔。如无法以书抵赔,按图书原价2倍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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