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远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概况
一、清远市公共图书馆服务简介
2019年以来,清远市图书馆启动全市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平台建设,构建了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。全市现有地市级公共图书馆2家,县(市、区)级公共图书馆8家,市直属分馆4个,镇街(社区)分馆96个,社会力量共建各类新型阅读空间(含粤书吧、城市书房)55个,村居服务点287个,其他流动服务点56个,图书馆服务网络遍布城乡,实现了全市公共图书馆“一证通”管理、书目联合检索、图书通借通还、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等统一服务。同时,清远市图书馆积极发挥中心馆作用,协同各馆创新服务内容,推出“读出温暖”无障碍阅读服务、社保卡(市民卡)借阅、“粤读通”、“读游清远”、“绘本阅读进乡村”等一体化的联合服务及活动,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、更精准、更高效的公共图书馆服务。
二、清远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规则
一、图书通借通还适用范围。读者可凭读者证或身份证,在清远地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内的各级图书馆、分馆或服务点进行普通图书借还。
二、借阅册次和读者证有效期。读者证每次借阅总数不超过10册,终身有效。
三、图书借期及续借。每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,在借期内每册图书可续借2次,每次续期为30天,超期图书不能续借。读者可以通过电话、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续借,也可前往各总馆、分馆及服务点办理续借手续。
四、丢书、毁损图书的赔偿:
(一)借书时请读者检查图书是否破损残缺,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并由工作人员处理。
(二)还书时如发现缺页、污损等问题,读者须根据图书缺页、污损程度进行5~30元赔偿。
(三)读者须爱护图书,如丢失图书,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抵赔。如无法以书抵赔,按丢失图书原价的2倍赔偿。
五、还书地点。读者可就近到清远地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内任意一家图书馆、分馆或服务点通借通还。
三、清远市公共图书馆“粤读通”服务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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