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证须知
一、清远市图书馆读者证简介
清远市图书馆自2017年1月17日起,全面推行免押金借书服务。读者办理读者证时不再收取押金。读者首次办证免押金。原先已缴纳押金的读者,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退押金手续。
清远市图书馆读者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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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件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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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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押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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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本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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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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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读者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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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每次可外借馆内纸质图书10册;
(2)可借阅馆内数字资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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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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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免工本费;补证须5元工本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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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自助办证机办理
(2)服务台人工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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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读者证办理方式及图书污损丢失
1.自助办理读者证
需要的证件:二代或以上的身份证、市民卡、社保卡。
方法:读者携带有效证件到自助办证机上按照提示自助办理读者证。
费用:免押金、免工本费。
2.服务台人工办理读者证
需要的证件:至少提供一个有效证件,诸如身份证、正规身份证户口本、社保卡、市民卡(含身份证的)、驾驶证、军官证、护照、回乡证等。
方法:读者携带有效证件在服务台填写办证登记后即可办理。
费用:免押金、免工本费。
三、读者证管理
1.续证
读者证有效期为10年。读者证到期后,读者凭有效证件免费续证。
2.退证
经工作人员在计算机上核对无借书记录,无滞纳金记录后,读者本人凭有效证件办理退证手续。
3.挂失
读者证损坏或者丢失以后,应当及时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借书证挂失手续。
4.补证
读者挂失读者证后,需在七天后凭挂失条及提供有效证件(如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社保卡等)补办读者证。
办理地点:各楼层服务台办理手续。
费用:挂失免费,补证需要收取5元工本费。
5.图书污损、丢失
(1)借书时请读者检查图书是否破损残缺,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并由工作人员加盖印章。
(2)还书时如发现缺页、污损等问题,请按本馆有关规定给予赔偿。
(3)读者须爱护图书,如丢失图书,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抵赔。如无法以书抵赔,按图书原价2倍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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